編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2018-06-19 14:42:41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報編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92年6月11日91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教務會議通過
93年9月29日93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5年1月11日9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年4月3日95學年度第3次學報編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7年10月1日97學年度第1次學報編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8年3月16日97學年度第3次學報編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9年5月24日98學年度第3次學報編審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為提昇「臺中教育大學學報」論文之學術品質,及辦理學報編輯審查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辦理學報編輯審查工作,設置學報編輯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審會),其任務如下:
1、本校學報編審方針之規劃與執行。
2、本校學報稿件之徵集。
3、論文審查之相關作業。
4、本校學報之編輯。
5、本校學報之刊印與發行。
6、審查作業要點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7、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三、本學報為半年刊,每年六月、十二月出版一期。
四、編審會置委員二十至二十六人,校長、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處長及學術發展組組長為當然委員,編審委員任期一年,得連聘連任。
各類委員由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處長就國內外具有副教授資格以上,學術聲望卓越之學者,推薦人選簽請校長遴聘之。
編審會委員依「教育類」、「人文藝術類」、「數理科技類」三類分別設置。各類委員至少六人,其中各類校內委員人數比例不得大於各類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編審委員會得增聘若干國外委員為「榮譽編審顧問」,以協助學報編審方針規畫或稿件徵集與審查。
五、編審會置總編輯一人,由校長擔任或由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處長推薦人選,報請校長聘任,負責「臺中教育大學學報」之推廣事宜。各類另置主編一人,由校內委員推舉輪流擔任。編審委員負責掌理學報徵稿、推薦審查委員、文稿審查及編輯事宜,其分工由各類主編協調。
各類編審委員,於每期「臺中教育大學學報」出刊前,由各類主編召集,至少召開一次編輯會議,複審該期論文並決定接受稿件之篇數與順序。
六、本校學報編輯之文書作業及出版發行相關行政業務由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負責。
七、編審會每年至少召開全體編審委員會議一次,會議需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編審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校外委員出席開會,依相關規定酌致出席費等相關費用。
八、全體編審委員及參與學報作業人員需對審查人員之姓名與服務單位保密,不得對外公佈。
九、投稿本刊稿件一律依分類交付各類委員推薦審查人,每篇稿件由至少二位審查人員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審查,審查人員並依相關規定酌致審稿費。
十、審查意見結果依所附審查意見表分為四類:接受、修改後接受、修改後再審及退稿。當一篇稿件二位審查人員有不同審查意見時,依臺中教育大學學報審查處理原則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學報編輯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權責單位為國際事務暨研究發展處,於99年5月24日98學年度第3次學報編輯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